私營龕場牌照至今「零批出」 限設基金儲錢營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16 00:07

最後更新: 2018/11/16 00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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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》去年6月已生效,惟至今仍未有任何牌照批出。

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》去年6月生效,當局正審批140個龕場的牌照申請,惟至今零牌照批出,致龕位銷售及上位凍結至今。

當局昨亦推出規管龕場的財務方案, 包括規定賣位後扣起15%款項儲蓄作未來營運費,有業界稱或將之轉嫁消費者。

消息人士稱,當局希望盡快發出牌照,恢復上位及銷售,發牌委員會不時收到投訴,有市民稱買位的龕場聲稱已向當局全交資料,卻遲遲不獲發牌,才致先人無法上位。消息人士形容當局是啞子食黃蓮,無法申辯

另外,消息人士相信,將來會有更多營運者收取龕位管理費。他解釋過去不多龕場倒閉,因為賣光龕位可隨時再增建,長做長有,資金流能持續,但將來要有牌照的龕位才可推出市場銷售,情況將有天淵之別。

事實上,有營運者曾查詢獲發牌後,若不續牌或結業,是否可將所收骨灰交政府處理。這提問觸發政府規定骨灰龕場須有財務方案,以免有人收錢後去如黃鶴。

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昨推出營運財務方案,規定私營骨灰龕持牌人須設立專項戶口,每月將上一個月出售龕位所收取費用的15%存放在香港持牌銀行的專項戶口,當戶口結餘達500萬則要成立信託基金,將戶口內款項存入,並繼續將出售龕位收取的15%收入存入信託基金;惟持牌人亦可選擇「一步到位」方案,即未出售龕位前先成立信託基金並注入500萬元,待出售龕位的15%款項超過500萬時,才開始將指定費用存入信託基金。

持牌人亦可選擇以定期繳租、平均分期付款,以及結合前兩者的方式營運,而不需要成立專項戶口或信託基金。

其中定期繳租不可以其他收費方式出售龕位,而要定時、如每年或每月收取租用龕位費用;而以平均分期付款方式出售龕位則指,每年或每月平均收取出售龕位的全部費用,包括龕位使用權費用、管理費、清潔費、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等,而整筆費用須平均分布於整個安放權有效期內收取。

至於結合收取預繳款項及平均分期付款方式,龕位安放前則不得收取多於7成費用,而餘下至少3成款額則要每年或每月平均收取。

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表示,部分龕場仍在糾正違規事項,部分資料亦尚未補交,相信遲遲未有牌批出,也涉及政府人手不足,需時處理。對於新財務安排,他贊成規管,「有心做的,找個核數師就做到」,但不排除龕場會將15%的扣起款項轉嫁消費者,即變相加價。另一業界透露,部分龕場資金不足,且需分期繳付地價,「未有牌又同唔到銀行借錢」,相信會掀起結業潮。